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法:审限一般为45天,案情复杂或有其他需要的情况,可延期审理一个月,如果在刑事案件中附带提出了民事赔偿,那么对于附带民事的案件,如果有需要,经过院长批准,还可延期2个月。最长的审限为135天。如果该案件向上级法院汇报,或者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这些时间是不计入这135天期限里的。
民法:1、一审案件,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可再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
2、审理判决上诉的二审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由院长批准可延长。
3、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