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多久可以提取一次?

2025-03-20 09:5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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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广州公积金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1、按月还贷
每月自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期间,每个提取人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贷款结清后,每年可提取一次。
2、非按月还贷
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在取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提出申请,只可以提取一次。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提出申请,只可以提取一次。
租房提取的,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提取:
1、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2、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连续缴存满3个月后可以提出申请,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起算,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3、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