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的案子都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么

如题
2024-11-28 1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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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发回重审的案子都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另行组成合议庭是对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进行审理的审判组织方式,是回避制度的一种体现。

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案件,无论是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审理案件时都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庭审书记员应当予以更换。以上结论适用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回答2:

不管是民事案子还是刑事案子,发回重审的都要另行组成合议庭。
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2、《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回答3:

补充,但是发回重审后,经过一审上诉进入二审程序的,刑事案件及其附带民事诉讼不需要另行组庭。

回答4:

是的,这类案件,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另行组成合议庭。

回答5:

是的,需要另组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