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充值额外收手续费不合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被告作为垄断性质公司对充值设置了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且原告在乘坐地铁充值时,被告只提供了唯一一种充值方式,原告没有其他选择,只能在自助机上充值,被告收取服务费属于强制交易行为。
扩展资料:
乘客充值额外收0.3元手续费
黄超是苏州一名律师,他对记者讲述,8月10日,在苏州地铁东方之门站因市民卡余额不足,他在地铁站内的自助充值机充值。充值时使用微信支付,充值50元需额外支付0.3元手续费,实际付款为50.3元。
对于这0.3元的手续费,黄超感觉很不理解,他询问地铁工作人员,被告知每充值50元要收取0.3元手续费,充值100元收取0.6元手续费,而且地铁站人工窗口不接受充值,如果乘客要充值,只能在该自助充值机上充值。
黄超给北京、上海的朋友各打了一个电话,询问其所在城市充值情况,被告知不管是人工还是自助机充值,均不收取手续费,充值多少金额到账就是多少金额。“每一个坐地铁的苏州老百姓,我相信充值被收服务费一定是一个非常不好的体验,虽然仅仅是0.3元。”
参考资料来源:长江网-地铁自助机充50元收手续费0.3元,律师起诉苏州地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