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普通教师,属不属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还是仅仅属于普通没有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2024-11-01 17: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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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签定聘用合同的受聘人员占事业编制,身份为干部,工资是全额财政。是否属于公家公职人员”:你这问题目前没有明确说法,请耐心等待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出台。因为:
(1)此前事业单位没有聘用合同一说,事业单位的人员只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三类,其中工勤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的工人,行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属于干部身份。
(2)从2007年开始全国事业单位改革,对于行政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办法,对技术人员被告聘用合同,初期签定的一般是5年合同,说是到5年后不再聘用时2合同解除、聘用权在于单位领导,但后来又不了了之,原因就是:事业单位的全额财政、差额财政、自收自支单位还需要重新界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的制度如人事仲裁等还基本没有建立起来,法律依据也还不完善,一句话事业单位太“大”,改革不好改、怎么必还没有定规,到现在还是这样放着。
(3)有些地区已经将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档案交到人才中心,可有些地区依然在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2、目前,多数地区还在延续以前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聘用人员还给干部身份(如果实行真正的“聘用制”,就没有什么干部身份了)、还是全额财政指标、还暂时算公职人员,至于以后算不算,只能等待劳动人事保障部的新规出台了。
3、“如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是否自动终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按你的聘用合同应当是,但先放心吧,在新规没有出台、明确规定以前,到期后也不可能戛然而止的,因为涉及这个问题的人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