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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答复:失业保险的申领是有条件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合同到期和原单位不再签订劳动合同,和原单位协商解除合同可以申领失业保险,如果是你单方面提出中断就业的是不可以申领失业金的。缴费每满一年可以享受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待遇。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第二个问题答复:你从4月份开始休120天的产假,在怀孕和哺乳期单位应该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应该和办理失业保险金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具体问题你应该向医疗保险处的生育保险险咨询有关生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