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玲,女,汉族,1954年6月生,陕西佳县人,1970年4月参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兰州大学大学学历。
1970年4月至1972年7月新疆轮台县阿乎布拉克公社、焉耆县七个星公社插队;
1972年7月至1974年9月任新疆和硕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团县委干事;
1974年9月至1976年10月兰州大学中文系中文专业大学普通班学习;
1976年10月至1984年3月任新疆库尔勒巴州报社印刷厂、巴州党委宣传部干事;
1984年3月至1993年6月任甘肃省委组织部党政干部处干事、主任科员;
1993年6月至1998年12月任甘肃省委组织部党政干部处副处级组织员、副处长(1993年9月至1996年6月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98年12月至2001年7月任甘肃省委组织部经济干部处正处级组织员;
2001年7月至2003年1月任甘肃省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副处长(正处级);
2003年1月至2006年6月任甘肃省委组织部企业干部办公室主任兼干部四处副处长;
2006年6月任甘肃省旅游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