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层高和室内净高 3.6.1 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 3.6.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州纯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3.6.3 利用坡屋顶内空宏罩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3.6.4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3.6.5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册绝咐响门、窗扇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