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岗前未进行职业病检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违背了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可能造成职业病的岗位才是必须做离职前健康检查的!
不做就是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法律规定了要进行离岗前检查,企业就必须要执行。但实际执行中也要分情况对待。员工自己急着走,他也不会提出体检的,企业解除合同,员工心里不舒服,不体检肯定是不成的。
1.如果能够确认是由于工作中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所致应该可以申请职业病诊断。
2.具体你可查阅《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办法》,都有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