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被执行人怎么办?

2024-11-20 21: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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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判决,如果被法院执行的还款不还也找不到人的,人民法院仍然可以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法院不能执行。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回答2:

如果是被执行人为了逃避执行义务,恶意隐藏而找不到了,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范畴,这样,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会大受影响
如果被执行人就是没钱,也不过奢华生活,确实没什么好办法,但如果有钱不还,或者其他拒不执行,这种限制会严重扰乱其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