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缴纳一年以上,或者和上次领取失业金间隔一年以上并且失业保险正常缴纳,符合条件就可以再次申请《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