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开离职证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如果拒绝给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投诉该用人单位,要求出具离职证明。
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结清工资出具离职证明。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呵呵,我在HR工作过近两年。工作之一就是核对简历内容(小公司可能不核对,大点的正规的公司都会核对。)我们会按照你在简历中提及的公司和人事部电话,打过去,直接说,你好,我是XX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方便核对一下XXX的资料吗,他是不是某年某月在你那里工作,职位是什么。。。。。等等。在我的经历中,没有人事部门拒绝的,因为大家同部门同行,这样的调查是相互保护,所以都很配合。如果一旦出现资料不符合情况,我就在简历上注明,这将直接影响员工是否具有面试机会。通常,是不给于面试机会的。
讲了那么多,是想告诉楼主,尽量别造假,除非你搞的定原公司的人事部门。
个人建议,别更改离职证明了,关键不是证明,而且你如何自圆其说“仅两个月,你就离职了”,因为这给新公司一个不好的印象。。“你稳定性差,流动性大,不大可靠”。。。。
终于打完了,希望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