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缓刑,但同案人被判五年刑期,不服上诉,在上诉其内,是否执行缓刑?

2025-03-23 16: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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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虽然与李某同案的两人提出上诉,但李某可在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后立即释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作了具体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八条和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指定被告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据此,一审法院对被羁押的被告人宣告缓刑的,应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则在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书后及时释放被告人。在缓刑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人民法院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指定罪犯居住地派出所执行考察任务。

回答2:

判决不做出,缓刑就立即执行,放人。所以二审也只是作为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并不再行关押。

回答3:

李某不需要被关押,但在判决生效前,其应被取保候审,在判决生效后,才开始执行缓刑。一般的做法是,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缓刑的,应当在作出判决后将被告人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上诉期内被告人没有上诉的,上诉期满后判决生效,开始执行;如果被告人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的则二审法院作出裁判后才能生效,并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