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无论你丢了什么类型的发票,不管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是不能要求对方重新再给你开具发票,因为作为出票人在开发票就等于再上一次税。
2、根据你说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我也遇到过,大凡都是这样处理的:你可以找到出票的单位,和他说明原委,用人家的发票底联复印一张,之后到单位由丢失发票的经受人写给情况说明,之后由主管领导签个字,凭这张复印的发票报销。
3、如果你丢失的是本单位开具的专用发票,而且是个抵扣联在一起的
,就要写明情况,请单位的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商量最佳的解决办法。
以上特此回答!
只要有原开票单位在发票复印件上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就可以的(最好有原开票单位的证明,加盖公章。)
1、没有规定要税务局的盖章
2、可以不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