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高温天气,指的是由市、区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通过当地电视、广播等媒体向公众发布的未来24小时日最高气温37℃以上的天气。如用人单位采取空调等降温措施,使工作地点温度低于37℃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放高温假。
高温假标准根据温度不同有所不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时,单位应根据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的连续作业时间,但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暂停11时——16时高温时段工作;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可以在家休息不上班。
根据各地各公司的不同标准,高温假一般在3-15天。对于不放高温假的用人单位来说,应适当补贴高温费。高温费是一个统称,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高温津贴,一个是夏季清凉饮料费。
根据各地各公司的不同标准,高温假一般在3-15天。对于不放高温假的用人单位来说,应适当补贴高温费。
高温期间的应对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现实中,不管是哪个城市只要达到了高温的标准,那么单位就需要给劳动者尤其是户外工作的劳动者放高温假,而一般高温假的天数为3-15天,其实也就是大概高温的日子。但此时也可以采取错温上班的方式,即在温度不高的时候进行工作。
我国惟一一部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障法律是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1991年,国家对原来的高温补贴标准稍作了调整
另外还有一部高温劳动保障文件。2007年,由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指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但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企业要以货币的形式为职工支付防暑降温费。至于高温下能否放假、如何补助、应采取的措施,法律方面一直还是空白。
一搬办公室都有空调有效降温,是不会放假的。
一般是40度,但现在气象台一般不敢轻易报40度,你像今天北京市区气温都达40.6度了,但他就报38度!
40度。
40°,单位的话也要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