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办理“公、检、法”机关对房屋权属登记信息进行查封、解封业务需要什么材料?

2025-04-15 14: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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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在长春市办理““公、检、法”机关对房屋权属登记信息进行查封、解封业务”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法院查封解封需提供:两个工作人员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核原件收复印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要件齐全,真实有效。)
2.法院查封解封需提供:民事裁定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要件齐全,真实有效。)
3.法院查封解封需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要件齐全,真实有效。)
4.公安局、检察院扣押需提供:扣押冻结令(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要件齐全,真实有效。)
5.公安局、检察院扣押需提供:两个工作人员工作证(核原件收复印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要件齐全,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