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第十四条
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落实《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余没不含水资源税)的申报要求,不得要求纳税人额外增加报送资料。改进资源税优惠租毁御备案方式,2018年10月底前将资源税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自行判别填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弊岩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