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国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 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五条规定,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