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超过60岁就不允许补缴了;如果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
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扩展资料:
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流程:申请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等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补缴申请即可。一般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补缴。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是由政府财政全额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由个人账户积累额形成的。
基础养老金每个人都是一样的,政府将根据财政支付能力不断调整这一标准;而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根据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标准、缴费金额而定,即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超过60岁就不允许补缴了;如果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
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其他养老保险、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除外);
2、2009年8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申报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如是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一、二级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是独生子女家庭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资格确认表。
办理程序
1、 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
2、 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
4、 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
5、 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年满60周岁,从前买过社保的,可以在以前社保帐户中一次性补交养老保险后办退休,未交过的到60周岁就不能再交个人养老保险了
不可以。社会劳动保障法规定,不允许一次性补缴,更不允许一次性补缴办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