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七条规定: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第一条规定:
2、《办法》第七条所称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分别如下:
(二)纳税人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述证件上的签发机关所在地与车辆登记注册地不一致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需同时提供车辆登记注册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书)或者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纳税人不在户籍地进行登记的,应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申报车辆购置税。
扩展资料:
管理办法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2014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和2018年6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免税、减税范围按照车辆购置税条例的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明;
……”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第一条规定:“一、《办法》第七条所称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分别如下:
(一)纳税人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述证件上的签发机关所在地与车辆登记注册地不一致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需同时提供车辆登记注册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书)或者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纳税人不在户籍地进行登记的,应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申报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