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10年我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拒绝了,请问这合法么?

2024-11-04 20: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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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属于违法,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干部工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第82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回答2:

严格来说,单位并未真正违法。如果你之前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或者即将到期,那么首先是要看双方是否续签,如果单位不续签的,那么单位按照你2008.1.1后的该单位满7年不满7.5年的工龄支付你7.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你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那么单位不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如果双方都愿意续签合同,那么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你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权选择是否续签,此时单位有是否续签的选择权,而一旦双方都愿意续签后,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没有选择权,只有劳动者有自由选择权。

回答3:

当然不合法。

回答4:

1楼的回答简直是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