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不是看你从哪里走。而是看你走之前有没有“安置证”,这个是地方民政局给的,入伍前给的。没有这个,不管你是城镇还是什么户口,都没有优待金(估计你所说的就是安置费),并且这笔钱是安置工作没安置好,或者本人主动要求不安置,才能凭证领取。
你可以在百度上搜到相关条文。我就啥也没有,城市户口,没安置证,没安置费,部队算账还赔1万。
农村户口没有,农村户口本来就没有安置证,因为你回家可以分地,并且比城市户口的多拿钱了。你其他战友,人家是城市户口吧? 给你截取了和你有关的,你看看吧。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三条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由原征集地的市(地,下同)、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第三章安置
第十六条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帮助他们解决好生产和生活问题,按下列规定进行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严重缺房的,应根据自力更生、集体帮助、辅之以国家必要补助的原则加以解决。对自建(修)房屋的,当地政府应在宅基地选定、审批、建材供应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对自建和靠集体帮助仍确有困难的,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补助经费。
(二)对在服现役期间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伍义务兵,应在企事业单位安排工作,户粮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报。对农村入伍参战荣立三等功的退伍军人,在当地劳动部门下达向社会招工计划指标时首先安排。招收进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可以转为城镇户口,由国家供应口粮。
(三)对二等、三等伤残的退伍义务兵,应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他们力所能及的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四)城市用人单位和乡镇企业向农村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尤其是参战、立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
(五)对退伍义务兵中有一定专长的军地两用人才,应当积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介绍,各用人单位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应优先给予录用;对他们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在政策、技术、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
(六)乡镇、村选聘干部,对符合条件的退伍义务兵,应作为优先选聘对象。
(七)有条件的地方,可从当地实际出发,实行“征兵、优待、安置一条龙”的做法,在应征入伍的同时,落实退伍后安置去向。
哥们,哥只能帮这些了,我城市的,士官退的,对两年的不懂,只知道地方按这个规定办事。 我这都算知道的够多的了,呵呵。很多东西,你明白的,有标准,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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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阳泉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文化程度和相应的执业资格,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阳泉市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名称表)。
4、年龄要求。本次招聘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9年4月1日至1997年4月1日期间出生)。对有特殊专长的,可根据单位要求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40周岁(1974年4月1日后出生)。
5、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
对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经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可以参加本次招聘。但在办理录(聘)之前必须取得高校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录(聘)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和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6、“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我市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我市“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5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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