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8月1日起正式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就业登记制度,为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该项制度,记者昨天专访了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 问:什么是就业登记制度? 答:就业登记制度是指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问:实行劳动就业登记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三条 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 问:就业登记制度的作用? 答:就业登记的主要作用是掌握各类劳动者就业情况,为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管理劳动力、调节配置劳动力资源,制定和执行就业政策提供依据;通过就业登记制度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就业登记制度促进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现人力资源高效配置和科学管理。 问:就业登记的行政主管部门? 答:市区两级劳动保障部门是劳动就业登记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劳动就业登记的管理、核查、信息采集与维护、居住证激活与休眠等相关工作。(附:深圳社保局地址电话) 问:就业登记的受理机构? 答: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便民原则,在市、区街道办事处设立的业务窗口受理点(详见《深圳市就业登记办理须知》)。(附:深圳各区街道办事处地址电话一览) 问:就业登记的主要内容? 答:就业登记办理实行实名制管理,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单位、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文化技能水平、工资福利待遇等。 问:就业登记的申报主体? 答: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问:居住证与就业登记关系怎样? 答:申办《深圳市居住证》的人员中多数是在用人单位的就业人员,因此居住证信息化动态管理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建立就业登记信息系统,并与人口基础数据库信息共享,实现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和人口基础数据库的信息互通。通过实现用人单位的用工信息与劳动保障部门和人口基础数据信息的及时互通,保证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用工动态信息,进而实现居住证“激活”、“休眠”的动态管理。同时,客观上也对建立规范的劳动用工秩序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问:哪些单位应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答:在我市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招用劳动者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问:在深就业的外国人,无国籍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是否也需要进行劳动就业登记? 答:外国人就业适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第29号);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就业适用《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102号)。 问: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如何进行网上立户? 答:用人单位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批准成立有效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到所辖地公安居住证受理点或劳动保障部门业务窗口领取网络系统登录密码,登录以下网址可链接至“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系统有帮助操作文本,网址:http//jydj.sz12333.gov.cn/jydjWeb/login.jsp): “深圳市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 “深圳市公安局主页”http//www.szga.gov.cn; “深圳市居住证综合信息网”http//203.91.45.154; “深圳市劳动保障网”http//www.sz12333.gov.cn。
谢谢!我知道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