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践中来说,你这种行为本质上是违章僭建物,属于改变建筑外观,一般都是被禁止的。具体从法律条令来说,是违反了110号令的第三十九条而不是第三十八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日后房管局是有可能要求你整改过去的,只是房管局一般并不太留意这种违章建筑。一般来说,小区没让你拆,一般就不会再有人来找你麻烦了。但是,执法这种东西,只要你是违反规定的,人家任何时候在有必要时,还是可以找你麻烦的,这个是存在可能性的。
另外,建筑外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位,即使行政机关或小区不管,业委会或者其他业主也可以起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