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就业政策、工资制度和公共资源分享机制入手,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1、以创造公平就业环境、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为目标,完善就业政策。完善公共事业单位的招聘制度,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支持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完善税费减免政策,以及对岗位培训、社会保险、技能鉴定、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政策,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的就业。完善和落实鼓励自主创业的各项政策。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认证体系,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认证和各项收费标准。
2、提低限高,完善工资、薪酬制度。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规范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积极稳妥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制度,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中相对过大的差距,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对上市公司和非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人员薪酬,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在抑制畸高薪酬方面的作用。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完善科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调整优化工资结构,降低津贴补贴所占比例,提高基本工资占比;抓紧研究地区附加津贴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制度。
3、健全国有资本和公共资源的收益分享机制。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完善公共资源占用、出让及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以及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全民共享机制。
二、以改革财税体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健全再分配机制
1、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要降低行政成本,将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公共财政要加大对“三农”、社会事业等领域的投入,加大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扶贫开发等方面投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和民族、边疆、贫困地区的财力支持。
2、完善税收制度。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合理提高税负水平。开展遗产税研究和试点工作。调整部分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将部分高档娱乐消费和高档奢侈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3、千方百计增加城乡低收入者特别是农民的收入。要帮助城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鼓励自主创业,使其获得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健全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生活水平。同时,要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和农业补贴制度,稳步提高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完善大宗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和各项涉农补贴政策,努力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允许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大对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投入,促进产销对接和农超对接,使农民合理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增值收益。改革征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等权益,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推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推进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健全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
5、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待遇水平,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推进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报销支付比例的差距。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6、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和救助,大力扶持社会慈善事业发展。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逐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和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其他困境儿童生活救助制度,建立困难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积极培育慈善组织,简化有关审批程序,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监督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举办医院、学校、养老服务等公益事业。
三、加强收入分配领域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1、加快收入分配相关领域立法。研究出台社会救助、慈善事业、扶贫开发、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工资集体协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上缴、财政转移支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土地管理与征收补偿、矿产资源管理、税收征管、房产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
2、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将拖欠工资问题突出的领域、容易发生拖欠的行业、发生过恶意拖欠行为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完善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劳动争议处理和打击恶意欠薪的相关制度,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3、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行为,加强事业单位创收管理,规范科研课题和研发项目经费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公务招待费审批、核算等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职务消费。
4、严格规范非税收入。继续推进费改税,进一步清理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项目,保留的收费项目要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5、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在重点领域强化监督管理,坚持堵住非法收入的重要源头。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逃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骗贷骗汇等经济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行为,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加强反洗钱工作,以及对非法收入外逃的监控和堵截。
6、加强领导干部收入管理。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如实报告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的规定。加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规范领导干部离职、辞职或退(离)休后的个人从业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兼职任职审批事项。
7、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推进薪酬支付工资化、货币化、电子化,加快现代支付结算体系建设,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推广持卡消费,规范现金管理,减少公务领域的现金使用。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收入信息监测系统。
十六大报告指出,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是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充分体现,对当前和长远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三届四中全会特别是十五大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我国的分配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1990年至2001年,国家先后7次提高工资,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明显增加。在农村,通过发展农业生产和多种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增加农民务工收入,农民收入也有较大幅度增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由686元和1510元增加到2366元和6859元,分别增长了62%和110%,年均实际增长4.5%和7%。
收入形式呈现多元化。劳动仍然是人们获得收入的最主要方式,但非劳动收入所占比重逐渐上升。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由1990年的7120亿元增加到2001年的73762亿元,居民投资持有债券、股票、基金和其他金融资产也大幅度增加,由此获得的利息、红利等财产性收入明显增加。
国家加强对收入再分配的调节,转移性收入成为部分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据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抽样调查,在人均全部年收入中,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所占比重1995年为19.4%,2001年上升到26.2%,各种劳动收入比重相应由80.6%下降到73.8%。
按照十六大精神,继续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解决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当前要突出解决好三大问题。
第一,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其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制度应体现一般劳动的价值,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应体现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复杂劳动的价值,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和管理工作者的创业精神和创新活力,还应体现包括土地、资本、知识产权等的价值,以集中各种生产要素投入经济建设。
第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效率优先,实质就是发展生产力优先,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与劳动贡献紧密结合起来,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奖勤罚懒,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奋斗精神。同时,不仅要讲究物质利益,鼓励人们创业致富,也要提倡回报社会和先富帮后富。在收入分配调节中,坚持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实行机会均等,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通过多方面的收入分配政策,调节收入差距,防止过分悬殊和两极分化,在不影响人们创造社会财富积极性的前提下,兼顾各阶层群众利益,实现合理的公平分配。
第三,改革分配制度,规范分配秩序。要深化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建立以岗位工资制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定薪,适当拉开不同岗位间的收入差距,提高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人员的收入水平。改进国有企业经营者和技术人员收入分配方式,推行年薪制、职工持股、技术和知识产权入股、股票期权制等分配制度,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社会分配秩序,加强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对石油、电力、电信、民航、金融、保险和自来水、煤气供应等行业的过高收入进行合理调节。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公有财产、偷税漏税、权钱交易等各种非法收入要坚持依法取缔和惩处。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工资化,合理拓展工资范围,在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同时,逐步将职工的交通通讯等福利待遇和职务消费纳入工资,实行公开化、透明化。各类企事业单位都要依法实行最低工资制度,这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总之,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理顺分配关系,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形成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占少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分配格局。
咳咳,又是科干的吧,这样可不行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