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的专业有:
1、天津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2、天津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3、天津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功能材料、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4、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保险学、经济学、工程造价、物流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工业工程(中日)、工商管理(中加)
5、天津理工大学电气电子工程学院
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电波传播与天线、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
6、天津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工程、药学
7、天津理工大学理学院
应用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8、天津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安全工程学院
环境工程、安全工程、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
9、天津理工大学艺术学院
工业设计、摄影、动面、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10、天津理工大学海运学院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11、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
网络工程、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12、天津理工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社会工作、老年学、社会学
13、天津理工大学华信软件学院
软件工程
14、语言文化学院
英语、日语、汉语言文学
2021年录取原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实行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学校在各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录取时,执行各相关省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直辖市)公布的为准。
3、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投档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所在省份的政策。未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4、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遵循“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对各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的考生,高考总分(投档分)相同条件下,按各省(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天津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