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涉嫌犯罪,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包括刑事拘留期限加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加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如果没有判刑或是判决有罪、但判缓刑的,就可以放出来了。
1、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
2、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一般是二个月,复杂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是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还可以再延长。
3、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
如果不是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走完了全部程序最后法院没有定罪刑、或是确定有罪但判缓刑的,一般会在看守所关五、六个月。
如果37天之内未放的话,就意味着被批准逮捕了。
羁押期间主要需要做以下工作:
1、委托律师前去看守所会见其本人,向其了解案情,告知你们的关心,征求其本人的意见;
2、可以向办案单位申请取保候审,争取将人先保释出来,再慢慢处理。
3、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视情况而定。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如果没有证据予以逮捕的,就必须放人。但是,在此期间内批捕了,会继续羁押,案件继续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扩展资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一般看守所分两个区域,一个是民事拘留区域一个是刑事拘留区域,如果民事拘留区域的话证据不足会,刑事拘留的话不会,37天只针对民事拘留!刑事拘留可以延期最长一年,判刑后减去你之前被关押的天数,接着服刑。之前被关三个月判刑一年的话,后面服刑九个月就行了
到看守所就不会在放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