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方式应该是:
甲方发出工程联系单给乙方,说明要求变更的位置,项目,要求工期,并附有相应的施工图纸。(或者增加工程)
也有的是简单的变更,没有图纸的。
甲方就所发出的变更与乙方进行联系,若为施工监理范围,应将该变更的工程联系单抄送给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若有异议,比如涉及重大的结构变更等,可以就工程联系单回函给甲方。由甲方再咨询设计院等相关单位。
若乙方对该项变更有异议,亦可就工程联系单回函给甲方,提出造价,工期等问题。
不过一般都是先口头商量过然后再发工程联系单明确的。工程联系单只是最后的这项变更的一个书面记录,口头交流不可少。
1、业主提出的,交由设计方变更,再由业主交监理部,由总监签发“设计变更单”
2、由施工方提出的,交监理部,交业主,交设计方变更后,返业主,再交监理部,由总监签发“设计变更单”
3、监理方提出的,交业主,交设计方变更后,返业主,再交监理部,由总监签发“设计变更单”
若有重大变更或涉及结构安全还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