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是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建设法治国家,必须注重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要深化对法治的认识.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当今世界的竞争归根到底是制度竞争,法治是现代制度文明的核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要深化对法治重要性和法治本质的认识,增强养成法治意识、法治思维的自觉性.法治既是工具,更是价值,是工具和价值的结合、手段和目标的统一.只有把法治作为价值来追求,才能提高法治意识、法治思维的层次和水平.法治既授予权力,更约束权力.权力来源于法律,权力的行使必须按照法律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权力有边界,行使权力与接受监督、承担责任要相互统一.法治的要义是限制权力,防止权力滥用.对掌握权力的人来说,法治意味着对自己是一种约束.要深谙权力的有限性,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法治观,为端正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奠定思想认识基础.
要树立对法治的信仰.法治信仰,是对法治油然而生的神圣情感,是对法治发自内心的认同和尊崇.法治之所以能够被信仰,是因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社会全体成员的行为准则;是非人格化权威,超脱于特定的人和利益,能够激起社会成员信仰层面的尊崇;法治是一种实践理性,凝结着民族精神,承载着规律和真理.信仰法治,首先在内心要敬畏法治,这样才能由衷地认同和尊崇.法治意识要求我们树立法治至上的理念,自觉把法治顶在头上、记在心中,明白法律是神圣不可亵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的.对各级公职人员来说,敬畏法治,最根本的是要敬畏法治对行政权、审批权和执法权、司法权的约束,敬畏公民的合法权益,自觉把公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把法治作为工作、生活的准则和指南,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要提高法治的素养.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高全体公民的法治素养.首先,各级公职人员要带头学法.要认真学习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知识,学习法治原则、原理、精神,重点掌握法律授予什么权力、边界在哪里、行使的程序是什么、不依法行使应承担什么责任等,提高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的素养.其次,要加强法律逻辑训练.法律逻辑推理是运用法治原理和法律规定,对社会问题、案件进行分析判断和综合推理,并得到相应结论或者拿出解决办法的思维过程.想问题、作决策和办事情,第一原则就是依法.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律规定;没有法律规定的,遵循法治原则.越是问题复杂,越是情况紧急,越要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去思考、处理.只有这样,办事情、处理问题才会更稳妥,更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再次,要注重法治实践锻炼.要深入行政执法和执法司法一线,剖析案例,探寻个中法律精神、法律规则及其运用方法,了解掌握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运用法治意识、法治原则、法律规则思考解决办法,提高从法治层面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
要坚守法治的底线.全社会都要树立坚守法治底线的理念,各级公职人员更要起好带头作用.各级公职人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历史进程中肩负着双重责任:以履行行政执法权和执法司法职责,推进依法治国;以模范守法,带动全社会守法.坚守法治的定力、坚定法治的意志,是各级公职人员必备的职业品质.要带头守法,自觉用法律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守法模范.要克服特权思想,决不做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是养成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最核心的要求.要把对法治的坚守转化为严格依法办事的实际行动,自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执法司法活动中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不偏不倚、不拉不纵,执法如山、公平如秤.要敢于排除干扰,在一次次对法治有益而对自己可能有不利后果的选择中养成厉行法治的决心和意志.要站稳脚跟、挺直脊梁,敢于抵制权势、金钱、美色、人情、关系的干扰,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要坚决同破坏法治的行为作斗争,对破坏法治的行为决不能无动于衷,必须毅然决然地站出来,自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