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军属死亡民政局有补助吗

2024-12-04 18: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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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军属待遇包括:一是挂光荣牌。1978年12月,民政部《关于为烈军属挂光荣牌的答复》指出:“关于新年、春节期间为烈、军属和残废军人挂光荣牌的问题,我们同意你局的意见,即:对革命烈士(包括病故、失踪军人)、革命军人有直系亲属的和革命残废军人应继续挂光荣牌。”挂光荣牌是拥军优属的有效形式,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军人军属的褒扬和关怀之情,从而激发军人军属的光荣感和自豪感,应当长期坚持下去。二是走访慰问活动。每逢元旦、春节和建军节,多数民政部门都要走访慰问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送去慰问金、慰问品以及党和政府的关怀,了解并尽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三是享受有关福利待遇。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按照《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个规定构建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的基本框架:一是将优抚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等习惯称谓,改称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二是义务兵家庭优待有两种类型:货币形式即优待金、其他形式的优待;三是优待金的最低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从而使义务兵家庭享受到改革开放不断带来的丰厚成果;四是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当地人民政府(一般是民政部门)负责发给,资金渠道明确;五是义务兵不分城乡入伍,其家庭一律给予优待,从而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分配的公平原则;六是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具体办法,由此形成了各地规定的“百花齐放”景象。

回答2:

部队有补贴,民政局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