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放寒假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时间安排
1.期末考试时间
小学:2015年2月7日。
中学:2015年2月7日、8日。
2015年2月10日为家访时间。
2.放假时间
2015年2月11日举行休业式后,师生开始放寒假。幼儿园放假时间、开学时间参照中小学执行。
3.开学时间
2015年3月6日(周五)学生报到注册,3月9日(周一)起正式上课。为疏缓开学报到时学校周边交通拥堵现象,实行错时报到。要求初中、高中学校上午报到;小学、幼儿园下午报到。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视情再作分年段错时报到。
二、工作要求
1.精心安排期末教育教学工作。各校要按市教研室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期末复习与考试,严肃考风考纪。按时做好省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学生成长档案管理”中各模块信息的完整输入、核对复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体质健康测试、数据上报工作,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和体检结果导入浙江省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并通过学生素质发展水平报告单报告家长。
2.认真组织家访,加强家校沟通,科学指导家庭教育。各校要广泛组织班主任与任课教师开展家访工作,科学全面地向家长反馈学生素质发展水平,杜绝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和以考试成绩排列名次的现象,及时发现学生的优点,肯定进步,正视不足,有效引导家长利用假期时间开展家庭教育。
3.加强对学生寒假生活与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寒假期间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集体补课或变相上课。各校要结合我市创“全国文明城市”的相关工作要求,引导学生积极开展假期“做斑马线前文明小使者”道德实践、“读家训、写家书、树家风”主题读书等活动,注重假期体育锻炼,过一个文明、祥和、平安、欢乐的寒假。
4.认真开展法制、安全卫生和禁赌禁毒等专题教育。各校在寒假前要运用不同形式,对师生进行一次系统的法制、安全和禁赌禁毒教育,要求广大教职工时时处处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育学生在寒假期间自觉注意饮食卫生、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不搞迷信活动,不沉溺于网吧。学校要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安全教育、环保教育、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双禁”工作。
5.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寒假期间恰逢春节、元宵节,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抓住关键节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要求。督促广大教职工遵守《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接受家长及利益相对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年货等物品,不参与、不组织办班、带生及从事有偿家教等违规行为。
6.切实加强学校财务、财产管理。各校要对本单位经费进行一次内部审计。高中学校做好代管费清算工作。寒假期间,有基建项目的学校要安排专人管理,并做好校园绿化管护工作。元旦春节期间,各中小学要按时升降国旗,营造节日欢乐祥和的气氛。
7.强化学校安全保卫和校园管理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落实值班制度,安排好值班人员(值班名单于2014年2月13日前报教育局办公室),注意防止火灾,无人的楼房须在假期切断电源。发生偶发、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局办公室报告。
8.要做好校舍维修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新学期如期开学。学校在放假之前和新学期开学前均要安排卫生清理整治,确保有关指标达到标准。
9.认真回顾总结今年工作,做好评比与考核。开好教代会,完善学校规章制度,提出明年工作思路,落实和加强师德教育。各单位要重视、关心离退休教师和特困教师的生活,组织好春节前的走访、慰问活动。
请各中心校及时将该文件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期末及寒假工作检查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