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内阁制。它的中央行政机关就是内阁,行政首脑首相由议会提名和通过,其内阁成员则由首相提名,议会通过而由国王任命。但这只是一种形式,内阁都是由多数党组织,首相一般是由多数党领袖担任。议会和内阁彼此制约。尽管议会是定期直接选举,但内阁任期没有限制。议会随时对内阁有人事否决权--既通过内阁不信任案罢免内阁。反之首相为避免不信任案也有权解散议会,要求提前大选。内阁成员通常都必须是国会议员。 美国是标准的总统制国家。美国的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行政首脑,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有固定任,原来只是传统,自从小罗斯福连任四届总统死在总统任上后,美国于1951年修正宪法,明文规定总统任期为二届八年。总统制下的总统只对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尽管总统的阁员要通过议会任命,但除非候 选人有明显的个人操守问题,既使是反对党占多数,议会通常也不会认真杯葛总统的内阁人事。这种尊重总统的行政人事权的态度是总统制的必要伦理。除非有严重犯罪行为,总统任期不受议会干涉。美国第三十六位总统、共和党人尼古松因为窃听竞选对手被新闻记者揭露,料到一定会遭到国会弹劾,只得自动辞职以逃脱法律制裁,尼氏也成为第一位因政治丑闻而未完成任期的美国总统。相反,美国第四十位总统、民主党人克林顿因为涉嫌在法庭上做伪证而几乎被国会弹劾,但他很幸运,因为当时美国经济形势大好,各种独立的公众调查机构的调查显示,多数美国公众并不支持弹劾总统。因此,尽管反对党(共和党)占据了国会的优势地位,却顾虑选民的意见,最终竟没敢提出弹劾案,克林顿才得以继续其任期。总统制下总统代表的政党是执政党,而议会中的多数党却可以是在野党。相反内阁制下议会中的多数党却总是执政党。受美国影响较大的拉丁美洲国家,现在的东欧国家和多数亚非国家都采取总统制。 现代法国是内阁制和总统制的混合政体。法国总统全民直选,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的行政首脑。但法国总统又需要提名总理做为其行政上的首要助手。这项任命必须由议会通过认可或背书,本意为制约总统的行政权力。结果一但议会被反对党掌握,反对党就可以“胁迫”总统去任命自己的总理而架空总统。所以混合政制下总统不一定能拥有对内阁人事的主导权。混合政制也因为总统与议会的权限不稳定而不能稳定存在。二战以来法国多数时间是总统主导,近十余年附合欧洲政治潮流,逐渐走向议会主导的内阁制。现在的台湾政制也是由总统主导的混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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