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指数和深证成指介绍
发布时间: 2004-01-09
1. 指数种类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价指数有:
(1) 综合指数:深证综合指数,深证A股指数,深证B股指数
(2) 成份股指数:包括深证成份指数、成份A股指数、成份B股指数、工业类指数、商业类指数、金融类指数、地产类指数、公用事业类指数、综合企业类指数。
(3)深证基金指数
2、基日与基日指数
(1)深证综合指数以1991年4月3日为基日,1991年4月4日开始发布。基日指数为100。
(2)深证A股指数以1991年4月3日为基日,1992年10月4日开始发布。基日指数定为100。
(3)深证B股指数以1992年2月28日为基日,1992年10月6日开始发布。基日指数定为100。
(4)成份指数类以1994年7月20日为基日,1995年1月23日开始发布。基日指数定为1000。
(5)深证基金指数以2000年6月30日为基日,2000年7月3日开始发布。基日指数定为1000。
3、计算范围
(1) 纳入指数计算范围的股票称为指数股。
(2) 综合指数类的指数股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全部股票均用于计算深证综合指数,其中的A股用于计算深证A股指数;B股用于计算深证B股指数。
(3) 成份股指数类的指数股(即成份股)是从上市公司中挑选出来的四十家份股。成份股中A股和B股全部用于计算深证成份指数,其中的A股用于计算成份A股指数,B股用于计算成份B股指数。成份股按其行业归类,其A股用于计算行业分类指数。
4、计算方法
(1)综合指数类和成份股指数类均为派氏加权价格指数,即以指数股的计算日股份数作为权数进行加权计算。
(2)两类指数的权数分别为:
综合指数类:股份数=全部上市公司的总股本数
成份股指数类:股份数=成份股的可流通股本数
(3)指数计算公式是
即日指数=(即日指数股总市值/基日指数股总市值)×基日指数
(4)指数股中的B股用上周外汇调剂平均汇率将港币换算人民币,用于计算深证综合指数和深证成份指数。深证B股指数和成份B股指数仍采用港币计算。
(5)每一交易日集合竞价结束后,用集合竞价产生的股票开市价(无成交者取昨收市价)计算开市指数,然后用连锁方式计算即时指数,直至收市。
每日连锁计算公式:
今日即时指数=上日收市指数×(今日即时指数股总市值/经调整上日指数股收市总市值)
指数股总市值=指数股A股总市值+指数股B股总市值。
指数股A股总市值=∑ (指数股A股股价×指数股A股之股份数)。
指数股B股总市值=∑ (指数股B股股价×指数股B股之股份数)×上周外汇调剂平均汇率。
(6)基金指数的计算方法与成份股指数计算方法相同,以在深交所直接上市新基金单位数(即可流通基金单位数)为权数。
为保证成份股样本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成份股不搞终身制,深交所定期考察成份股的代表性,及时更换代表性降低的公司,选入更有代表性的公司。当然,变动不会太频繁,考察时间为每年的一、五、九月。
根据调整成分股的基本原则,参照国际惯例,深交所制定了科学的标准和分步骤选取成份股样本的方法,即先根据初选标准从所有上市公司中确定入围公司,再从入围公司中确定入选的成份股样本。
1. 确定入围公司。确定入围公司的标准包括上市时间、市场规模、流动性三方面的要求:
(1) 有一定的上市交易日期,一般应当在3个月以上。
(2) 有一定的上市规模。将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占市场比重(3个月平均数)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并累加,入围公司居于90%之列。
(3)有一定的市场流动性。将上市公司的成交金额占市场比重(3个月平均数)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并累加,入围公司居于90%之列。
2.确定成份股样本。根据以上标准确定入围公司后,再结合以下各项因素确定入选的成份股样本:
(1) 公司的流通市值及成交额;
(2) 公司的行业代表性及其成长性;
(3)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考察过去三年);
(4) 公司两年内的规范运作情况。对以上各项因素赋予科学的权重,进行量化,就选择出了各行业的成份股样本。
我国股票大盘指数是指沪市的“上证综合指数”和深市的“深证成份股指数”。上证综合指数: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全部股票(包括A股和B股)为样本,以发行量为权数(包括流通股本和非流通股本),以加权平均法计算,以1990年12月19日为基日,基日指数定为100点的股价指数。深证成份股指数: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所有股票中抽取具有市场代表性的40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为样本,以流通股本为权数,以加权平均法计算,以1994年7月20日为基日,基日指数定为1000点的股价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