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的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2024-11-23 08: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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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x0d\x0a(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x0d\x0al、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x0d\x0a2、截瘫、双髓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x0d\x0a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x0d\x0a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x0d\x0a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x0d\x0a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x0d\x0a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x0d\x0a(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一6分)。\x0d\x0a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x0d\x0a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x0d\x0a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x0d\x0a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x0d\x0a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股功能中度障碍。\x0d\x0a(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x0d\x0a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x0d\x0a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x0d\x0a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x0d\x0a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x0d\x0a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x0d\x0a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x0d\x0a列表如下:\x0d\x0a级别程度计分\x0d\x0a一级(重度)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x0d\x0a二级(中度)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x0d\x0a三级(轻度)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x0d\x0a\x0d\x0a《注》:下列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x0d\x0a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x0d\x0a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x0d\x0a3、双下肢不等长,小于5cm。\x0d\x0a4、小于70度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回答2: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回答3: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等级划分标准:
一、中度残疾人包括:
视力残疾中的一级低视力、二级低视力;
听力残疾中的二、三级;
言语残疾中的二、三级;
肢体残疾中的二级;
智力残疾中的三、四级。
二、重度残疾人包括:
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
听力残疾中的一级;
言语残疾中的一级;
肢体残疾中的一级;
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
注:
1、本《标准》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进行划分;
2、残疾类别、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认定为准。
残疾证
即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目前,我国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凡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随着广大残疾人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和覆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与落实,残疾人证的功能与作用日益突出,第一代残疾人证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目前尚未办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一律申领第二代残疾人证;已经领取第一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将申请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2009年12月31日前第一代残疾人证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