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应向省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由该局商标管理处具体负责申请的受理工作。申请人申请著名商标时,应填写《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提供有关材料,并提供近三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推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认为符合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并通知申请人。
3.认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设立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本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由省工商局颁发《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未予认定的,由省工商局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4.延续: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保留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所有人应在其著名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的提起和审查适用该著名商标的初次认定程序。
1.提交申请
符合上述著名商标申请条件的商标使用人或商标注册人需要申请著名商标的,应向企业所属区工商分局提出申请,填写《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交著名商标的全部申请材料(关于全部的申请材料可参见《各省级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
2.上报审查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之后,在一定期限内上报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一定期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结果及理由。
3.受理认定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受理申请之后,会按照本省的著名商标认定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论证,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做出是否给予认定的决定。认定的时间为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个月。
4.发证公告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设立负责本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的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通过著名商标注册的,将由省工商局颁发《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未予认定的,由省工商局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著名商标申请的流程可以到工商局进行申请就可以的。
去工商局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