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24-11-04 12: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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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房屋的建筑面积不是随随便便计算出来的,是有一定规定的。可以参照建设部发布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中的相关规定。但你所买房屋建筑面积大小的数值,要以专业的测绘机构测出的为准。一般在购房者收房时,会有专业的测绘机构去给你测量房屋面积的大小。他们参照的标准也是以上三个规定,哪些地方计入建筑面积,哪些地方不计入建筑面积,都有相关的详细的规定。

所以,建筑面积的计算是有一定的标准的。

回答2: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扩展资料

(1)建筑面积:指建筑物长度、宽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积再乘以层数。它由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组成。

(2)使用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

(3)辅助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活动所占的净面积的总和,例如居住建筑中的楼梯、走道、厕所、厨房等。

(4)结构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回答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 .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rn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 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箕。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回答4:

对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的探讨
山东建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李宜普
建筑面积是确定建设规模的重要指标,是确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例如,依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的工程造价,每平方米的用工量,每平方米的主要材料用量等;也是计算有关分项工程量的基本数据,如计算平整场地、室内回填土、楼地面、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费用等工程量,这些都与建筑面积有关;它还是计划、统计以及工程概括的主要数量指标之一,如计划面积、竣工面积和在建面积等指标。
一、建筑面积的概念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的水平平面面积,即外墙勒脚以上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
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可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总和。居室净面积在民用建筑中,也称“居住面积”。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所占净面积的总和。使用面积与辅助面积的总和称为“有效面积”。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的墙体、柱等结构部分所占面积的总和。
二、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则
计算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面积,总的规则是,凡在结构上、使用上形成的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并能单独计算其水平面积及其相应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用量的,应计算建筑面积;反之,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三、计算建筑面积的具体方法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此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该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单层建筑物应按不同的高度确定其面积的计算。其高度是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是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板低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的建筑面积: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又维护结构的应按其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机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者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分别计算。层高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建筑物最底层的层高,有基础底板的指基础底板上表面结构标高至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没有基础底板的指地面标高之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最上一层的层高是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垂直距离,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层高是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最低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面积: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空间应视为坡屋顶内的空间,设计加以利用,应按其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设计不利用的空间,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5)其他建筑五的建筑面积: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的建筑面积: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按计算1/2面积。
(8)有架空走廊的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按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9)立体书库等的建筑面积: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按计算1/2面积。
(10)灯光控制室的建筑面积: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按计算1/2面积。
(11)落地橱窗等的建筑面积: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按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2)场馆看台的建筑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3)楼梯间等的建筑面积: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的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按计算1/2面积。
(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此面积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按计算1/2面积。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是指向建筑物外倾斜的墙体,若遇有向建筑物内倾斜的墙体,应视为坡屋顶。
(15)室内楼梯间等的建筑面积: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等待建筑
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遇跃层建筑,其共用的室内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上下两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16)雨篷的建筑面积: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7)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室外楼梯,最上层楼梯无永久性顶盖,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上层楼梯可视为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
(18)阳台的建筑面积: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0)联跨建筑物的建筑面积:高低连垮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底跨面积内。
(21)围护结构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四、不计算建筑物面积的范围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以及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灌、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