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在中国,有大量取名“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机构,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等。它们是党政系统中常规治理方式之外的补充,并在特定时期,拥有跨部门的协调权力,而平时却难见身影。而且有些也没有人员编制,甚至不印公章,不单独行文。
领导小组是议事协调机构的一种,甚至与议事协调机构就是一个概念。但实际上,只有部分领导小组属于议事协调机构,有的领导小组则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实体性组织。
领导小组的组成结构,一般包括领导成员、组成部门、办事机构这3个部分。多达十几个甚至二三十个组成部门,并由每个部门派出相应的正副职充当领导小组的成员,以及单独或在对口业务部门设置相应的办事机构,是领导小组在组织方式上的最大特点。
领导小组广泛存在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活动中,有常设性、阶段性、临时性的。虽然不被认为是一种制度化的组织,但事实上却在中国的治理实践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及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