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