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教育部申请后,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依据《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正式设立申请报告。筹设批准书。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提交材料同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三)项。学校章程。学校首届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教职工党员名单。学校资产及其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学校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直接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须提交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材料、第十二条除第(二)项以外的材料。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审批正式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扩展资料: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相关要求规定:
1、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财务专户,出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学生资助、教职工待遇以及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应当将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
2、营利性民办学校拥有法人财产权,存续期间,学校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
3、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得抽逃注册资本,不得用教育教学设施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办学结余分配应当在年度财务结算后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首先应该明确,小学生托管班分两种情形,看您需要办理哪一类别。
一是经营者利用自家房屋或租用小区内房屋开办的家庭作坊式的代理家长班,主要负责学生的午餐,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小饭桌”。二是负责对学生学习进行辅导的学习班。
一、为学生提供午餐的“小饭桌”,属于从事餐饮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应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到工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如果是在住宅区内的住宅开办,那么还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二、对学生学习进行辅导的学习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但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