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原总公务员人数为100P 总工资为100M 调整后总人数为ABC三部门人数之和 A为100P*40%*(1-40%)=24P B为100P*40%*(1-30%)=28P C为100P*20%*(1-20%)=16P 即24P+28P+16P=68P 调整后的总工资为100M*(1-30%)=70M 调整前平均工资为100M/100P=1M/P 调整后的平均工资为70M/68P=1。03M/P左右 即微涨3%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