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该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即开证行不应该如此不负责任的通知你们把该信用证业务转为商业信用的D/P或D/A或T/T业务。
其次,该信用证被某银行保兑,该出口企业只需议付时,将全套议付文件按照信用证议付即可,无需考虑收不到货款问题。因为保兑行的最重要义务就是在偿付行不能履行偿付义务的时候进行付款。所以该出口企业不用担心开证行是否倒闭的问题。
第三,该出口企业因为知道开证行倒闭这件事,所以在议付的时候最好能联系一下这家保兑行,最好能在保兑行直接议付,让其直接履行偿付义务,而不是按照惯例作法,先将全套议付文件通过开证行(偿付行)再转至保兑行。这样可以为出口企业减少收汇时间。
第四,由于开证行倒闭,所以议付行对单据的审核会非常严格,所以,该出口企业在制作议付文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单单相符,单证相符,最好能找几家有业务联系的银行,帮着把这套议付文件多看几遍。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在开证行倒闭的案例中,有很多议付案件都是因为非常微弱的不符点或者说是“异议”被拒付。
开立信用证之日起,开证行就受到其条款和承诺的约束。如遇要撤销或修改,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依然有效。
当然,在征得开证行、保兑行和信用证受益人统一的情况下,即使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也是可以撤销和修改的。
解除合同到不至于,但是你交单的时候,买方可根据你交单的时间拒绝收单
因为你超过时间了呀,信用证上有明确的有效日期,除非买方接受,要不然这个属于信用证中的不符点。如果产品涉及到时效什么的,这个就是严重不符点。买方要是不接受,你延迟交货肯定不行,这样等于间接否认了双方的合同,看怎么协商解决了。
做生意讲的是信用
违约那就要赔偿了
买方解除合同对卖方会造成一定的损失的
在抹个问题上不是造成很重要的后果的话,买方是不应该取消合同的
最重要的是信用,遇到奸商你就死定了
保兑行一旦对信用证加保,就与开证行一样对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是第一性的,它的理由是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