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原名营丘,因东临淄河,被齐献公更名为临淄。
淄河
淄河又称淄水或淄江。因齐故城临近淄水,由此而得名临淄。淄河是山东重要河流之一,是淄博境内最大的河流,也是临淄人民的母亲河。
淄河发源于泰沂山脉及东南部的鲁山山脉,经博山、淄川两区及青州市流入临淄区境内,再北去广饶县汇流小清河,全长122公里。临淄境内河段42.5公里,流域面积227.1平方公里,河床宽一般在500—800米,最宽1公里以上。
上游多支流,河岸峰高,落差大,行洪快,力量最大时2030立方米/秒。因其河床沿山坡断裂层伸延,多渗漏,故有“淄河十八漏”之说。每逢雨季,山洪爆发,巨涛滚滚,汪洋一片,惊心动魄,使人望之生畏。及至夏季,涓涓细流,静静地流淌,沙底可见,细鳞游泳,两岸垂柳拂面,又使人心旷神怡。
临淄历史悠久,太古太昊伏羲氏兴起在齐地。这里又是五帝之一的颛顼高阳氏的故墟。古帝少昊之世,以鸟为图腾的爽鸠氏族部落聚居在这里。
虞舜时期至夏代,有季氏族部落居住在这里。殷商时期,有姜姓逄伯陵氏居住在这里。殷商末年,有蒲姑氏居住在这里。
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推翻商朝,建立周朝。武王二年封太公姜尚于齐地。建立周代齐国,都治营丘。传至六世胡公静,为避东方莱夷侵扰,被迫迁都薄姑(今博兴县境内)。公元前859年,七世献公率营丘人杀其兄胡公,返都营丘。因临淄水,故更名临淄。此后,临淄为齐都城,历时638年。
姜氏自太公始,经西周、春秋时期,传位31代,治齐达六七百年之久,史称姜齐。公元前386年(康公十九年),大夫田和迁康公于东海,篡权自立,仍都临淄。改�邑为安平,改棘邑为画。历经8代君主,治齐达160余年,史称田齐。公元前284年(赦王三十一年),燕将乐毅陷齐70余城,唯莒、即墨两城未下,临淄归燕属5年。公元前279年,田单复齐,立襄王法章,返都临淄。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秦推行郡县制,始置临淄县。属齐郡,治临淄。秦楚争战之际,田氏宗人儋、假、市、都、荣、广、横7人相继统治临淄。
楚汉交兵,韩信破齐,斩田广,踞临淄。刘邦封韩信为齐王。
西汉沿用秦制,仍置临淄县。公元前201年(汉高祖六年),再建诸侯王国,封子肥为齐王,衍嗣历哀王、文王、孝王、懿王、厉王等,先后皆治临淄。公元9年(新朝元年),王莽篡汉建国,以境内多齐王陵墓,改称齐陵县。公元25年(东汉建武元年)刘秀灭王莽,复称临淄,再为汉齐国都。
三国时,临淄县属魏,隶于齐郡,青州刺史、齐郡太守仍以临淄为治所。
晋时,临淄县属青州齐国。临淄为齐王都,青州刺史亦治于此。公元311年(永嘉五年),广县(今青州市地 )并入临淄县,青州治所移广固城。齐郡太守仍治临淄。
东晋十六国时,公元323年,后赵破青州,临淄并入后赵;公元356年,前燕克广固,临淄归前燕;公元370年,前秦灭前燕;公元394年,后秦代前秦;晋灭后秦,改青州为幽州,设刺史镇广固城。后燕夺取广固建都,临淄为广固首邑,设都尹。
南北朝时,宋武帝克青州,占齐地,设青州郡和广川郡,临淄县先后属刘宋、萧齐、北魏、北齐。公元420年(刘宋时),临淄县南境析立广川县,属广川郡;北境析立重合县,属渤海郡;西北境析立高阳县,属高阳郡。上述三郡皆属冀州统辖。其间,临淄县徙治东阳城(今青州市北关),青州刺史同治于此,而临淄故城仍为郡治。公元556年(南齐天保七年),临淄县与诸郡县俱废,唯存高阳县,属齐郡,仍治临淄城。
公元596年(隋开皇十六年),撤高阳县,复立临淄县,并在其西北境立氵时水县,二县均属青州。公元605年,氵时水县并入临淄县,县治所移于高阳废城,属北海郡。
公元621年(唐武德四年),复置氵时水、安平二县,属青州。公元625年(武德八年),安平、氵时水俱废,临淄遂为北海郡属邑,后改隶平卢道。
五代十国,仍沿用唐制。
北宋时,临淄县属青州,金时属益都府。金以前治所均在临淄。
公元1266年(至元三年),临淄县并入益都县。公元1278年(至元十五年),复置临淄县,仍属益都路。元末,临淄故城圮废,达鲁花赤李仲明于故城南隅,另建新城。嗣后,临淄县署皆设于新城。
明清两代,临淄县均属青州府。
公元1912年(中华民国元年)废府、州,存县、道,临淄县隶属胶东道。1927年(中华民国十六年)废道制,隶属于省。
1937年“七七”事变后,国民党县政府撤离。临淄属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清河行政区。
1938年10月,建立长(山)、桓(台)、临(淄)、益(都)四边县,原临淄县西部村庄划归该县。1939年10月,建立益(都)、寿(光)、临(淄)、广(饶)四边县,原临淄县二区及三区的淄河以东各村划归该县。同时将广饶县三区划归临淄县管辖。
1940年4月益寿临广四边县撤销,其所辖的临淄地区复归临淄县。1942年,益寿临广四边县第二次建立,临淄二区及三区的淄河东各村又归四边县。同时将二区划为东二区和西二区。同年7月,将博兴县五区划归临淄县。1945年8月,益寿临广四边县撤销,所属临淄地区重归临淄县。原广饶县三区、博兴县五区仍归原属。
1944年1月,清河行政区与冀鲁边区合并,称渤海行政区。当时临淄属渤海行政区五专署。1945年10月至1948年12月属渤海行政区三专署,1949年1月至1950年12月属渤海行政区清河专区。
1950年5月,清河专区撤销,临淄县划归淄博专区。
1953年7月,淄博专区改为淄博工矿特区,临淄划归昌潍专区。
1958年10月至1961年10月,临淄并入益都县,仍属昌潍专区。
1961年10月10日从益都县划出,重新设立临淄县,仍属昌潍专区。
1969年12月16日,临淄划归淄博市,改为区制。1970年1月正式以临淄区名义对外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