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者认为某一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应该受刑律处罚,但刑律没有直接规定,而刑律中存在与之相似的犯罪,便适用类推原则,其中,如果司法者认为将按照现有犯罪处理过重,就以此标准减轻处罚,此谓举重以明轻;如果司法者认为将按照现有犯罪处理过轻,就以此标准加重处罚,此谓举轻以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