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用地属于比较特殊的国有土地形式。
特殊用地是指那些在土地估价中较之典型的商业、居住和工业三大类土地来说,数量和交易量相对较少,或具有某些特许经营权的土地,即它们是除去典型的商业、居住、工业等用地类型后,余下的非典型的、不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用地的统称。
特殊用地是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墓地、陵园及其他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用途的非农业用地。
扩展资料:
军用土地是国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方实施战略协作将强化中央军委对重要资源的集中统管,坚持规划计划主导资源配置,注重搞好军民融合,统筹存量与增量,兼顾需求与可能,以结余补不足、以闲置补急需,确保资源有效转化为战斗力。
战略协议以习近平强军思想为指导,坚持聚焦备战打仗,促进形成与战斗力需求相适应、与土地资源供给相协调的新型用地保障模式;坚持资源互补共享,按照需求牵引、规划主导、融合发展,推行跨军地、跨领域、跨地区资源统筹配置,推动军地之间资源有序流转、高效利用;
坚持省域统筹推动,坚持土地资源在省域范围统一规划、统一盘活、统一调整利用,军地双方对接军用土地资源规划配置;坚持创新示范引领,探索军事用地保障军民融合的机制、模式、内容和政策措施;
坚持军地协作共赢,树立军地“一盘棋”思想,既优先保障军事用地需求,又积极促进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效益全方位提升。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共同推进海南地区军事用地保障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殊用地
军事用地属于A类一级(A1)土地。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A类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类一级即行政办公用地,主要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属于比较特殊的国有土地形式:军事用地,由军队的土地部门管理。
属于A类一级土地,不受国土局的制约,
土地性质为囯有.划拨取得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