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高考理科满分是710分,每科科目及分数如下:数学120分、语文120分、英语100分、化学100分、物理100分、生物70分、政治100分,一共710分。拓展: 1980 年,高考文理科总分均为 530 分,外语成绩按 30%记入总分; 1991 年,理科总分为 710; 1999 年,实行原始分的省份高考总分文理均为 600,实行标准分的省份高考总分文理均为 900。 2015年,高考总分为750分。
全国一卷750,语文数学英语都是150,理综文综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