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必须满足以下①申请条件:广东省户籍居民,非本省居民仅限在广州就业人员及两市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
②申请材料:
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二、交验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三、特殊情形: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二) 广东省户籍居民跨地市就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还须提交一年以上有效的《居住证》。
(三)在广州、深圳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交验户口簿、暂(居)住证,提交复印件;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连续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在两市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大学生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四)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按干部管理权限)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办理流程: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本人到户籍地或就业地、就学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十六周岁(含)以上人员需采集或者核验指纹信息,十六周岁以下人员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也需采集或者核验指纹信息;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还须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广东省户籍居民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个人游签注,可通过网上申请、电话申请、邮政代办、手机出入境连线、自助一体机、24小时办证大厅等渠道办理。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20元。
二次有效签注4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办证时限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为10个工作日;再次申请签注为7个工作日;
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申请为30个工作日。
(以上办证时限不含邮政速递时间)
办理地点、时间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地点、时间(广州地区):
1、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解放南路155号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周六9:00-11:30(只受理急事急办)
有24小时自助办证厅
2、越秀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越秀点)
海珠中路72号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3、越秀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东山点)
东华东路367号
4、海珠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海珠区江南西路紫龙大街18号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有24小时自助办证厅
5、荔湾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荔湾点)
光复中路245号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有24小时自助办证厅
6、荔湾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芳村点)
鹤洞路42号
7、天河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周一到周四9:00-12:00/13:00-17:00
周五9:00-12:00/13:00-15:00
8、白云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白云大道北331号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有24小时自助办证厅
9、黄埔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港湾路83号二楼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10、萝岗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香雪三路3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凯通楼2楼A区
周一至周五8:45-11:45/13:30-16:45
11、南沙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南沙凤凰大道1号E栋南沙政务中心
周一到周四9:00-12:00/13:00-17:00周五9:00-12:00/13:00-15:00
12、番禺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大北点)
市桥街大北路67号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有24小时自助办证厅
13、番禺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富华点)
市桥富华东路155号
14、花都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新华街建设北路185号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有24小时自助办证厅
15、增城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荔城点)
增城区荔城街三联村金徽路3号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有24小时自助办证厅
16、增城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新塘点)
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40号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有24小时自助办证厅
17、从化市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从化城郊街河滨北路128号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18、广州港公安局办证大厅
黄埔港前路581号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6:30
(参考资料:来自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持有本地通行证的外地人可以在广州办理港澳通行证。
办理对象
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
持有广州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在本市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大学生
住本市的华侨
2.办理条件:
非登记备案人员的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16周岁以下申请人须事先经法定监护人同意。
已持有我市签发签注记录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没有在香港或澳门从事非法活动的记录
异地户籍人员在广州再次签注只限旅游签注和探亲签注两种
3.所需材料:
身份证 (原件正本(核验)1份)
监护人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提供) (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商务备案IC卡(申请再次商务签注需提供) (原件正本(核验)1份)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6个城市就业人员和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中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向所在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异地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一、申请条件及范围
1、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是指在六城市工作且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医疗险、养老险、工伤险、失业险、生育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不能断缴)。此类人员可向所在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2、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是指六城市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计划内正常在读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中非本市户籍人员。此类人员可向所在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的申请(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回户籍地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
1、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或灰色背景)。
4、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须提供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须提供就读高等院校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研究生院、研究生部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在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根据申请签注类型的不同,申请人还须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具体请参照相应签注申请指引。
可以,请确认你是否能满足条件:就业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要本人带户口簿+复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年或以上有效的本市居住证、连续一年本市社保证、照片+照片回执去市出入境厅办理;在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本人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照片+照片回执去市出入境厅办理。
满足条件的可以上市级出入境厅官网预约办理时间
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穗申请出入境证件的适用对象为:
1. 在本市连续一年以上(截止上月)缴纳养老保险并持有广州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
2. 在本市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大学生;
3. 广东省内户籍居民跨市就近办理人员(持一年(含)以上有效《居住证》)。
符合的,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预受理,预约时间到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