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计划所用时间与实际所用时间之比为5:4”也可以看作:把原计划所用时间平均分成5份,把实际所用时间平均分成4份,所分得的每份都是相等的。那么所节省的1小时就相当于(5-4)份。用相差的1小时除以相差的(5-4)份,再乘以原计划的5份,就得原计划所用时间。也就是:1÷(5-4)×5=5(小时)这样写明白吗?
1是路程,单位1 ,(5-4)是速度的比例差,单位1除以速度的比例差再除以实际速度就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