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判定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二、饮多少酒会达到处罚标准:专家估算,1杯啤酒后血液中酒精含量会达到20mg/100ml左右,而达到醉酒驾驶80mg/100ml只需要三两低度数白酒或两瓶啤酒。人体血液酒精浓度达到80mg/100ml,不同酒类量化分别是:70°白酒约40g;60°白酒约60g;50°白酒约80g;40°白酒约120g;日本清酒约400g;红酒约480g;啤酒约2瓶或4罐。
三、饮酒驾驶处罚措施:针对频频发生的酒驾交通事故,2013年1月1日执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加大了酒驾处罚力度。
(一)醉酒驾驶:1.醉酒驾驶一律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而如果是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除了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饮酒驾驶:1.饮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2.饮酒驾驶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3.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
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1)酒后驾车的处罚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为饮酒后酒驾车,大于或等于20mg/100ml80mg/100ml为醉酒驾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域值与检验标准 (GB19522-2004)
(由国家公安部提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域值与检验标准》于2004年5月31日正式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及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驾车中的车辆驾驶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T105 血、尿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酮、正丁醇、异戍醇的定性分析及乙醇、甲醇、正丙醇的定量分析方法
GA307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车辆驾驶人员 vehicle drivers
机动车驾驶人员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员。
3.2
酒精含量 alcohol concentration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或呼气中的酒精浓度。
3.3
饮酒驾车 drinking drive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3.4
醉酒驾车 drunk drive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4 酒精含量值
4.1 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临界值见表1。 表1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临界值
行为类别 对象 临界值(mg/100ml)
饮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 20
醉酒驾车 车辆驾驶人员 80 4.2 血液与呼气酒精含量换算
车辆驾驶人员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可按标准GA307换算成血液酒精含量值。
5 检验方法
5.1 呼气酒精含量检验
5.1.1 对饮酒后驾车的嫌疑人员可检验其呼气酒精含量。呼气酒精含量采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进行检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应记录并签字。
5.1.2 呼气酒精含量探测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应符合GA307标准规定,并具备被动探测呼出气体酒精的功能。
5.1.3 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的具体步骤,按照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的操作要求进行。
5.2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
5.2.1 对需要检验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应及时抽取血样。抽取血样应由专业人员按要求进行,不应采用酒精或者挥发性有机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抽出血样中应添加抗凝剂,防止血液凝固;装血样的容器应洁净、干燥,装入血样后不留空间并密封,低温保存,及时送检。
5.2.2 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方法按照GA/T105标准规定。
6 其它
6.1 嫌疑饮酒后驾车的人员拒绝配合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以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被动探测到的呼气酒精定性结果,作为醉酒驾车的依据。
6.2 对未达到本标准4.1条规定饮酒驾车血液酒精含量值的车辆驾驶人员;或者不具备呼气、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条件的,应进行人体平衡的步行回转试验或者单腿直立试验,评价驾驶能力。步行回转试验、单腿直立试验的具体方法、要求和评价标准,见附录A。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人体平衡试验
A.1 平衡试验的要求
步行回转试验和单腿直立试验应在结实、干燥、不滑、照明良好的环境下进行。对年龄超过60岁、身体有缺陷影响自身平衡的人不进行此项试验。被试人员鞋后跟不应高于5cm。在试验时,试验人员与被试人员应保持1m以上距离。 A.2 步行回转试验
A.2.1 步行回转试验即被试人员沿着一条直线行走九步,边走边大声数步数(1,2,3,…9),然后转身按原样返回。试验时,分讲解和行走两个阶段进行。讲解阶段,被试人员按照脚跟对脚尖的方式站立在直线的一端,两手在身体两侧自然下垂,听试验人员的试验过程讲解。行走阶段,被试人员在得到试验人员行走指令后,开始行走。
A.2.2 试验中,试验人员观察以下八个指标,符合二个以上的,视为暂时丧失驾驶能力
1)在讲解过程中,被试人员失去平衡(失去原来的脚跟对脚尖的姿态):
2)讲解结束之前,开始行走;
3)为保持自身平衡,在行走时停下来;
4)行走时,脚跟与脚尖不能互相碰撞,至少间隔1.5cm;
5)行走时偏离直线;
6)用手臂进行平衡(手臂离开原位置15cm以上):
7)失去平衡或转弯不当:
8)走错步数。
A.3 单腿直立试验
A.3.1 单腿直立试验即被试人员一只脚站立,向前提起另一只脚距地面15cm以上,脚趾向前,脚底平行地面,并大声用千位数计数(1001,1002,1003,…),持续三十秒钟。试验时,分讲解、平衡与计数两个阶段。讲解阶段,被试人员双脚同时站立,两手在身体两侧自然下垂,听试验人员的试验过程讲解。平衡与计数阶段,被试人员一只脚站立并开始计数。
A.3.2 试验中,试验人员观察以下四个指标,符合二个以上的,视为暂时丧失驾驶能力。
1)在平衡时发生摇晃,前后、左右摇摆15cm以上;
2)用手臂进行平衡,手臂离开原位置15cm以上;
3)为保持平衡单脚跳;
4)放下提起的脚。
区分饮酒和醉酒有难度
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最高罚款可达到2000元,很明显比“饮酒后驾车”力度要大得多。那么究竟如何区分饮酒和醉酒呢?不少交警表示,有关条款并没有具体规定,执法上有一些难度。还有交警表示,在没有出台相关标准之前,可能他们得需要目测,根据驾驶者的各种言谈举止来判断是否醉酒。
我市对酒后驾车者的界定都是以酒精测试仪的测试为主,驾驶者只要将嘴对着酒精测试仪的白色管持续5秒吹气,在测试仪正面的显示屏里马上就出现一个数字(表示每100ml血液中所含的酒精浓度),对照这个数字,交警们就可以判断该司机是否喝酒。以前,根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经酒精测试超过规定标准”,就可以作出相应处罚,但现在有了这么严格的区分,到底酒精浓度要达到多少才算得上是醉酒驾车,并没有明确说法。
有关人士表示,为减少交警执法难度,科学运用新的处罚标准,明确规定“酒后”与“醉酒”的区别是很有必要的。前段时间北京出台了一个关于酒精测试的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或呼气中检出酒精为酒后驾车,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100毫克的为醉酒驾车。
(1)酒后驾车的处罚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那么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酒精测试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为饮酒后驾车;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为醉酒驾车。
中国公安部14日部署,自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说,对酒后驾驶,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视同仁,从严处罚,绝不允许开口子,绝不搞下不为例,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公安民警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为酒后驾驶违法人说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