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扣押物品公安局如何处理

2024-12-04 19: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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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第一百四十一条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回答2:

确认车归何人所有:如果是赃务,车毁了那是公安局人员失职,通过举报后由检查机关追究相关责任。如果是个人合法财产,车毁了,由公安机关直接照照价赔偿,如不偿,起诉成功率百分之百。如果是公家财产,由单位出面搞定相关事务。

回答3:

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