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一个讲究头衔和誉称的国家,因此在与英国人的交往中,或在我们的英语实践中,了解一些有关英国爵位的头衔和誉称的知识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欧洲爵位(英系)-------公,侯,伯,子,男 (由高往低排)
欧洲大陆贵族来历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
其中公爵应该是来自戴克里先改革罗马行省以后的省行政或者军事长官,后来被蛮族用来称呼大领主。
伯爵则是克洛维王朝的军队指挥官。但因为往往随着军役而授予领地也成了领主。男爵则是对宫廷显贵的尊称。
子爵和侯爵是分别作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设立的。这些官衔在加洛林时代吞并采邑的过程中也被当成了采邑而继承下来,才慢慢变成爵号的。
按照英国传统,女王(或国王)可以根据内阁首相的提议,将某种贵族爵位授予某人,但受封的人数是有限的,每年大约在20名以内。
贵族爵位(peerages)分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个等级。原来贵族爵位都是世袭的,而且只能有一个继承人。长子是法定继承人。只有在贵族没有儿子的情况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达到继承年龄的直系后代来继承。自1958年以后,才允许将非继承性的“终身贵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个人。
对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称为“Grace”。直接称呼时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间接及时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开头可尊称为“His Grace the Duck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称为“Lord”(勋爵)。直接称呼时,都可称“Your Lordship”。间接提及时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开头分别称“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于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长子在他们的父亲没死之前,即没有继承其父亲爵位之前,也可称之为“Lord”(勋爵),但不是贵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可以终身称之为“Lord”(勋爵);对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可称“Honorable”(尊敬的)。他们也都不是贵族。
侯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人(Baroness)均可称之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勋称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个女儿也都可称为 “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结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称为“Lady”(夫人),即使丈夫无爵位,是个普通的“先生”,也可称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选用相应的誉称。
除了贵族爵位以外,还有别的一些誉称,对爵士则尊称为“Sir”(爵士)。具体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为爵士头衔,Sir绝不可只用于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称“Sir James”,但绝不能称“Sir Manson”。
爵士的夫人也可称“Lady”。爵士的头衔不能继承,除头衔外爵士没有什么特权。其儿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样用“Mr.”相称在阅读莎士比亚的喜剧《威尼斯商人》时,扑面而来就有主持法庭审判的威尼斯公爵,接连向鲍细娅求婚的又有巴拉庭伯爵、英国的福根勃琪少年男爵、德国撒克逊公爵等等。初学外国文学的读者,一时往往被这些头衔搞得眼花缭乱,迷惑不解。因此,了解一点外国爵位的由来及其内涵,是阅读外国文学作品必不可少的知识。
爵位是欧洲封建君主国内分封贵族的等级制度。它最早出现于中世纪,在近代的一些国家中仍然继续沿用。一般以占有土地的多少来确定分封爵衔之高低,主要可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这五等。
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
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侯爵: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伯爵: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在英国,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位。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
子爵: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一四四○年第一个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语中,男爵(Baron)一词,是诺曼人在征服欧洲大陆时引进来的,本义为\‘只不过是普通的人\‘,后来演变为\‘强有力的人\‘。当时,英国的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称为男爵,但这并非由国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约翰·比彻姆为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这五个贵族爵位中,又根据其能否传给后代,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两类。世袭贵族死后可由长子继承,终身贵族仅限本人活着时担任,死后其子不能承袭。英国的诗人拜伦的伯父是世袭贵族,他去世后,侄子拜伦获得了世袭的爵位。《威尼斯商人》中的少年男爵福根勃琪也属于这一类。
西方爵位的由来[转帖]
公爵(Duke):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
:一是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
事首长;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
统帅\\‘。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
人物。在英国,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
全是王室成员。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侯爵(Marquess):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
全权的边区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
封建王权加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
到十四世纪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爵之上。
伯爵(Earl):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
有时也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
主。后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在英国
,伯爵之衔历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
高的爵位。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
子爵: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
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
也可世袭。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一四四○年第一个
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Baron):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
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语中,男爵(Baron)一词,是诺
曼人在征服欧洲大陆时引进来的,本义为\\‘只不过是普通的人\\‘,后来演变为
\\‘强有力的人\\‘。当时,英国的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
称为男爵,但这并非由国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封约翰·比彻姆为男
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这五个贵族爵位中,又根据其能否传给后代,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
贵族两类。世袭贵族死后可由长子继承,终身贵族仅限本人活着时担任,死后其
子不能承袭。
英国正统爵位的来历
在英国5级贵族中,伯爵出现最早。个别学者认为伯爵爵位来自欧洲大陆,
至迟在公元900年的法国,伯爵已成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英国伯爵
(Earl)与法国伯爵(Count)并无继承或连带关系;而且英国伯爵称号是5种贵
族称号中惟一的英文词,是由古英语eorl转化而来;大约在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
后期,因王权不够强大,英格兰广大地区曾划为几个较大的伯爵管辖区(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却是在 11世纪初由丹麦国王克努特引进英格兰的。11—
12世纪中叶之前的伯爵多是镇守一方的诸侯。他们大多是一人治理数郡,所以又
被称为‘方伯‘。诺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国后,担心他们权势过重,危及王权和国家
统一,遂将方伯权力加以分割,移交给他的亲信,每个伯爵的辖区仅限一郡,与
国王有着极其明确的封君封臣关系,伯爵倘敢兴兵作乱便会被王军镇压,或受其
他贵族制裁。伯爵职权名号可由后代继承,但会因为有的伯爵缺少继承人而使总
数有减无增。斯蒂芬在位时,破格加封格奥弗雷·德·曼维尔为艾塞克斯伯爵。
14世纪以来,伯爵数目攀升。1307年计有9名。1327年爱德华三世即位时仅余6名
,10年后增至12名;爱德华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纪20年代之前,伯爵作为高
级贵族,是男爵的‘天然领导人‘,在地方上负有对男爵、骑士的管理责任。但在
1327年政治危机[指爱德华三世废黜其母法国伊沙贝拉公主的摄政,登极亲政时
,伯爵曾作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政治群体独立行动,与男爵们的‘距离感‘突
然产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玛奇伯爵领地之后,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职
责。 在重大正式场合,伯爵穿着镶有白色毛皮边的深红色丝绒外套,软帽上缝
镶着三条貂皮以表明爵位级别,冠冕上有一镀金银圈,上沿饰有8个银球;而国
王则称伯爵为其‘真正可信可爱的伙伴。‘
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已有男爵一词(Baron),但无男爵爵位,而且词义不
够确定。似有‘自由者‘或‘国王的臣仆‘之意,但无尊贵的含义。英国男爵出现于
11世纪。到12世纪初国王大部分高级世俗贵族都被封为男爵。其中少数与王室关
系密切、封地较多者又被称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间。很快,大男
爵发生分化,显赫者升为伯爵,其余与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当时男爵在世俗
贵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于‘男爵‘一词长期作为贵族的集合名词使用。11-14
世纪,男爵的封号和封地可通过血缘和婚姻关系传递,但不得随意出售和转让,
历代国王也不随意增加或褫夺贵族封号。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补男爵爵位
,比奥查姆波·德·豪尔特被封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后数百年至今,居于5级
贵族之末的男爵始终人数最多。
在正式场合,男爵穿着与伯爵同样的外套,帽子上镶有两条貂皮,冠冕上有
一浅色银圈,饰有6个银球。
依次出现的是公爵(Duke)。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欧洲大陆的公爵称号通常
授予守疆拓土、军功卓著的高级指挥官,以后因重大政治变化而中断。几百年后
,公爵爵位又见于德国。大约在公元970年,德国皇帝奥托一世初设公爵爵位。
不久法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地区也建立了公国(duchy;大公国,Archduchy)。在
英国,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与作为一国之主的欧洲大陆的‘
大公爵‘(即大公,Archduke)有所不同。英国公爵爵位出现很晚。1337年,爱
德华三世把康沃尔郡升为公国,将公爵爵号授予年方7岁的‘黑太子‘爱德华。该
王储16岁参加百年战争,锋芒显露;1355年前往法国指挥作战,军功卓著。父王
对他赏赐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种称号,如 1343年封为威尔士亲王,1362年加封
为阿基坦公爵。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后多年里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
亲均不许称王,最高可获公爵爵位。随后,爱德华三世及其继承人又先后建立了
兰开斯特公国(1351年)、克拉伦斯公国(1362年)、约克公国和格洛斯特公国
(1385)、赫里福德公国(1397)、贝特福德公国(1413)和萨默塞特公国
(1443)等。这些公国的领有人都是王室宗亲,他们得到高级爵位后,在贵族中
鹤立鸡群,威势不凡,为以后争夺王权、扰乱朝纲、制造战乱埋下了隐患。自从
1483年建立诺福克公国以后,公爵爵位开始授予王亲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国。
而且能获此最高爵位者多是军功显赫的统帅。行政界政务家即使任职多年,政绩
昭著,也难获此殊荣。在正规场合公爵也穿深红色的丝绒外套,帽子上镶四条貂
皮。其冠冕上有一个金环,上饰8枚红色金叶片。国王则称公爵为‘我们真正可信
和最为敬爱的伙伴。‘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词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
堡侯;边疆殖民地总督;伯爵]演变而来。侯爵原意与‘方伯‘词义相近,系指统
辖一处的封疆大吏。在英格兰,拉丁语‘侯爵‘一词最初指威尔士边疆的领主。那
时只说明他们领地的位置靠近边界,并不说明其地位高于伯爵。1385年涵义变化
,第9代牛津伯爵罗伯特·德·维尔被封为都柏林侯爵。1397年,萨默塞特伯爵
约翰被封为多西特侯爵和萨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荣程度不甚明确,大约
在公爵和伯爵之间,一段时期内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间,约翰·德·比奥
福特被国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为此向国王请愿,要求恢复比奥福特的爵位。但
他本人却反对乞求国王,并说:‘侯爵乃是一个新的荣誉称号,完全不为先人所
知。所以,应对此冷漠视之,并不认为接受它是明智之举。‘到了15世纪,这级
爵号稳定地保持了它在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级地位以后,才被贵族们所看重。与其
他4个等级的贵族相比,侯爵的数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场合,候爵也穿红色丝绒外套,帽子上镶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装一
银环,带有四片金叶和四个银球。国王对他的称呼一如对待公爵。
上院贵族中数子爵资格最浅。子爵称号(Viscount)源于法国,原为郡守,
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时可能是实力强大的诸侯。在英国,1440年比奥芒特的约
翰被封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两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银环
,饰有6个银球。
直到此时,英国5级大贵族方完备成形,成为相对固定的贵族等级制。
在学界,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英国5级贵族是上院的当然成员。史实却非
如此简单。在13-15世纪,尽管所有大贵族都拥有出席上院的资格,但每届议会
召开前还必须得到盖有国里的国王诏令,否则不可前往开会。自14世纪起,伯爵
、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称为‘勋爵‘(lord),后来勋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
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义与‘显贵‘(nobility)一词相近。另外,在
英国‘贵族‘一词始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贵族(aristocracy)源于希腊文
和拉丁文。在希腊文中原有‘杰出‘、‘优秀‘之意,可以用来指大贵族。但在含义
较广泛的拉丁文中,该词除了用指大贵族外,还包括地位较低的自由人,并含有
‘愚蠢‘、‘平庸‘的贬义,尔后同形异义地转化为英文源,意为服兵役的自由农民
。从诺曼征服到近现代,aristocracy用来称呼包括骑士在内的大小贵族。5级贵
族形成后,为示区别,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词nobility和Peerage专称上院大贵
族。以后,Nobility除用指上院贵族外,有时还泛指政界要员。
与欧洲大陆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兰西等国贵族相比较,英国贵族集
团的特点之一,是人数较少。长期以来,贵族称号以及相应的财产权和政治特权
只是由爵位领有者本人所拥有,其家属虽为贵族家庭成员,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
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贵族爵号和封地按照相当严格的长子继承制传递;若长
子早殁,依次由长孙、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员依序递补。若某贵族没有继承
人,可根据其遗嘱或生前安排,并经国王和高级法庭批准认可后,由其近亲继承
其封号封地。但在多数情况下是被国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国贵族爵位和封号不
可随意转让、出售。历代国王为保持贵族的群体规模和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大
多会适量增补贵族。
某要人一旦获得一种爵位,并非固定不变。若新获显赫军功、政绩卓著或受
到国王格外宠爱,可以晋升更高级的爵位,或兼领新爵位。除此之外,贵族联姻
也是获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机会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为社会上
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拥有贵族身份和家产者以及其长系继承人总能轻易得到爱慕
者和求婚者。例如兰开斯特王朝的兴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拥有的公爵爵位就
是由他的母亲布里奇从娘家带来。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孙女,她除拥有兰开
斯特公国外,还拥有德比、林肯和莱斯特的伯爵领地。
英国5级贵族大致定型于13—15世纪。它与中国周初的5级贵族分封制不同。
不是在某一特定时刻一次建立起来的,而是在漫长的岁月里逐渐形成,最终成为
定制的。
14世纪初,在5级贵族之上的王室贵族中,还出现了一个颇为独特的、专为
王储所占有的称号——‘威尔士亲王‘。该称呼最早为一度统一过全国的威尔士王
子利维伦制造出的名号。1282年,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率领大军与舰队攻打威
尔士,利维伦死于非命。两年后,威尔士合并于英格兰,爱德华在1301年把威尔
士亲王之头衔加给不列颠王位的继承者。
在政局动荡、战事连绵的中世纪后期,欧洲各封建君主为了使各级贵族在骑
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业、效忠国王,除了利用贵族爵位科赐臣下之外,还别出
心裁地设立了划分为不同等级名分的勋章勋位,奖赏他们的战功政绩。
在英格兰,最著名的勋位是创立于4世纪中叶的嘉德勋位(the Order of
Garter)。据传,爱德华三世设立这个勋位是为了纪念一次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的
偶然事件。在一次庆祝攻陷加莱城的舞会上,姿态秀美的索尔兹伯里女伯爵落下
一只蓝色袜带,被爱德华三世捡起,缠在自己的腿上,旁观者见了哄堂大笑,爱
德华斥责他们说:‘凡是认为这是坏事的人可耻‘。以后这句话成为国王在1449年
建立袜带骑士团和颁发勋位的格言,它同蓝色袜带和圣乔治十字架图形一起出现
在勋章上,激励武士们在战争——当时主要是百年战争——中蔑视死亡,奋勇厮
杀。爱德华本人也是袜带骑士团的成员。他与宠爱的武士围绕圆桌议事,共同进
餐,多次主持武士们的比武演技,使已经衰落的骑士精神有所振作。并使嘉德勋
位成为以后英国最诱人的贵族勋章。
欧洲大陆贵族来历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应
该是来自戴克里先改革罗马行省以后的省行政或者军事长官,后来被蛮族用来称
呼大领主。伯爵则是克洛维王朝的军队指挥官。但因为往往随着军役而授予领地
也成了领主。男爵则是对宫廷显贵的尊称。子爵和侯爵是分别作为副伯爵和副公
爵而设立的。这些官衔在加洛林时代吞并采邑的过程中也被当成了采邑而继承下
来,才慢慢变成爵号的(就像莱茵—巴拉定选侯自己是行宫伯爵但还是皇帝的骥
厩总管。勃兰登堡侯爵还是皇帝的御前大臣一样,他们的官衔也成了采邑只是拥
有的人太少而没能成为爵号而已)。所以很多拥有领地但没有官衔的贵族,就以
领地为头衔。中间加中缀词。翻译过来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很多名门包括
日后君临半个欧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这些没封号的家族里的。
英国的爵位制度
英国的封建体系与爵士制度有其久远的历史背景,以往在古代只针对政治、军事上的功勋,近代则扩及到科学、文学、艺术等其他领域。
英国的封号授予分成七级,分为贵族(peerage)与平民两大部分。而除了英国王室以外,贵族分为五等;因为中国周朝的诸侯亦分为五等,所以中文就直接对应翻译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与男爵;另外还有两种封号:准男爵(Baronet)与骑士(Knight),他们属於平民,而非贵族;但在中国周朝的大夫与士,仍属於贵族。
英国爵位的授予与继承
英王行使荣典权原为英王的特权之一,但在现今的宪政体制下,英王行使荣典权只有名义上的意义,荣典的授予必须依据内阁阁员的建议,每一个人都可以向英国首相办公室推荐英国国民接受荣典的授予。通常每年会公布两次名单,一次是新年(称为New Year Honours),一次是英王生日(称为Birthday Honours),在英王即位及佳节庆典时得举行特别授予。
属於平民阶级的准男爵与骑士爵位并无额外的封号,只有贵族爵位才有类似中国诸侯的封号,例如:诸葛亮的封号是武乡侯。英王可以授予任何封号,但有下列规则:通常是以议员的选区、贵族封地或是与受封者有某种关联,或是具有某种重要性的地名,做为封号的一部分,亦可以要求以姓(surname)做为封号的一部分,封号的授予会徵询当事人的意见,如:英国科学家、小说家及政治家史诺(C .P. Snow)於1957年受封为骑士,1964年受封为终生男爵,封号为Baron Snow of the City of Leicester,很明显,Snow是他的姓,Leicester是他的出生地,同时他也是毕业自University of Leicester,C. P. Snow可能因此而选择以Leicester做为他封号的一部分。
爵位是否可以世袭?答案是不一定的。一般贵族的爵位可以世袭,至於是长子或是其他亲属继承,再由英王授予的封授状(patent)或敕令(writ)上会有记载。但依据1876年的上诉审判法案(Appellate Jurisdiction Act)及1958年的终身贵族法案(Life Peerage Act),两法案所授予的终身贵族(只能授以男爵爵位)不能世袭。而属於平民的准男爵爵位可以世袭;骑士爵位则不能世袭,荣耀仅限其一生,子女不能继续享有。而在1963年的贵族法案(Peerage Act)通过后,女性才得以继承爵位。
伯,男,公,子,侯.这是依次出现的顺序.
在英国5级贵族中,伯爵出现最早。
个别学者认为伯爵爵位来自欧洲大陆,至迟在公元900年的法国,伯爵已成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英国伯爵(Earl)与法国伯爵(Count)并无继承或连带关系;而且英国伯爵称号是5种贵族称号中惟一的英文词,是由古英语eorl转化而来;大约在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后期,因王权不够强大,英格兰广大地区曾划为几个较大的伯爵管辖区(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却是在 11世纪初由丹麦国王克努特引进英格兰的。11—12世纪中叶之前的伯爵多是镇守一方的诸侯。他们大多是一人治理数郡,所以又被称为“方伯”。诺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国后,担心他们权势过重,危及王权和国家统一,遂将方伯权力加以分割,移交给他的亲信,每个伯爵的辖区仅限一郡,与国王有着极其明确的封君封臣关系,伯爵倘敢兴兵作乱便会被王军镇压,或受其他贵族制裁。伯爵职权名号可由后代继承,但会因为有的伯爵缺少继承人而使总数有减无增。斯蒂芬在位时,破格加封格奥弗雷·德·曼维尔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纪以来,伯爵数目攀升。1307年计有9名。1327年爱德华三世即位时仅余6名,10年后增至12名;爱德华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纪20年代之前,伯爵作为高级贵族,是男爵的“天然领导人”,在地方上负有对男爵、骑士的管理责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机[指爱德华三世废黜其母法国伊沙贝拉公主的摄政,登极亲政时,伯爵曾作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政治群体独立行动,与男爵们的“距离感”突然产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玛奇伯爵领地之后,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职责。
在重大正式场合,伯爵穿着镶有白色毛皮边的深红色丝绒外套,软帽上缝镶着三条貂皮以表明爵位级别,冠冕上有一镀金银圈,上沿饰有8个银球;而国王则称伯爵为其“真正可信可爱的伙伴。”
英国的男爵出现于11世纪。
到12世纪初国王大部分高级世俗贵族都被封为男爵。其中少数与王室关系密切、封地较多者又被称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间。很快,大男爵发生分化,显赫者升为伯爵,其余与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当时男爵在世俗贵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于“男爵”一词长期作为贵族的集合名词使用。11-14世纪,男爵的封号和封地可通过血缘和婚姻关系传递,但不得随意出售和转让,历代国王也不随意增加或褫夺贵族封号。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补男爵爵位,比奥查姆波·德·豪尔特被封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后数百年至今,居于5级贵族之末的男爵始终人数最多。
在正式场合,男爵穿着与伯爵同样的外套,帽子上镶有两条貂皮,冠冕上有一浅色银圈,饰有6个银球。
依次出现的是公爵(Duke)。
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欧洲大陆的公爵称号通常授予守疆拓土、军功卓著的高级指挥官,以后因重大政治变化而中断。几百年后,公爵爵位又见于德国。大约在公元970年,德国皇帝奥托一世初设公爵爵位。不久法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地区也建立了公国(duchy;大公国,Archduchy)。在英国,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与作为一国之主的欧洲大陆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duke)有所不同。英国公爵爵位出现很晚。1337年,爱德华三世把康沃尔郡升为公国,将公爵爵号授予年方7岁的“黑太子”爱德华。该王储16岁参加百年战争,锋芒显露;1355年前往法国指挥作战,军功卓著。父王对他赏赐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种称号,如 1343年封为威尔士亲王,1362年加封为阿基坦公爵。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后多年里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亲均不许称王,最高可获公爵爵位。随后,爱德华三世及其继承人又先后建立了兰开斯特公国(1351年)、克拉伦斯公国(1362年)、约克公国和格洛斯特公国(1385)、赫里福德公国(1397)、贝特福德公国(1413)和萨默塞特公国(1443)等。这些公国的领有人都是王室宗亲,他们得到高级爵位后,在贵族中鹤立鸡群,威势不凡,为以后争夺王权、扰乱朝纲、制造战乱埋下了隐患。自从1483年建立诺福克公国以后,公爵爵位开始授予王亲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国。而且能获此最高爵位者多是军功显赫的统帅。行政界政务家即使任职多年,政绩昭著,也难获此殊荣。在正规场合公爵也穿深红色的丝绒外套,帽子上镶四条貂皮。其冠冕上有一个金环,上饰8枚红色金叶片。国王则称公爵为“我们真正可信和最为敬爱的伙伴。”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词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边疆殖民地总督;伯爵]演变而来。侯爵原意与“方伯”词义相近,系指统辖一处的封疆大吏。在英格兰,拉丁语“侯爵”一词最初指威尔士边疆的领主。那时只说明他们领地的位置靠近边界,并不说明其地位高于伯爵。1385年涵义变化,第9代牛津伯爵罗伯特·德·维尔被封为都柏林侯爵。1397年,萨默塞特伯爵约翰被封为多西特侯爵和萨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荣程度不甚明确,大约在公爵和伯爵之间,一段时期内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间,约翰·德·比奥福特被国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为此向国王请愿,要求恢复比奥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却反对乞求国王,并说:“侯爵乃是一个新的荣誉称号,完全不为先人所知。所以,应对此冷漠视之,并不认为接受它是明智之举。”到了15世纪,这级爵号稳定地保持了它在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级地位以后,才被贵族们所看重。与其他4个等级的贵族相比,侯爵的数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场合,候爵也穿红色丝绒外套,帽子上镶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装一银环,带有四片金叶和四个银球。国王对他的称呼一如对待公爵。
上院贵族中数子爵资格最浅。
子爵称号(Viscount)源于法国,原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时可能是实力强大的诸侯。在英国,1440年比奥芒特的约翰被封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两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银环,饰有6个银球。
直到此时,英国5级大贵族方完备成形,成为相对固定的贵族等级制。
在学界,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英国5级贵族是上院的当然成员。史实却非如此简单。在13-15世纪,尽管所有大贵族都拥有出席上院的资格,但每届议会召开前还必须得到盖有国里的国王诏令,否则不可前往开会。自14世纪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称为“勋爵”(lord),后来勋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义与“显贵”(nobility)一词相近。另外,在英国“贵族”一词始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贵族(aristocracy)源于希腊文和拉丁文。在希腊文中原有“杰出”、“优秀”之意,可以用来指大贵族。但在含义较广泛的拉丁文中,该词除了用指大贵族外,还包括地位较低的自由人,并含有“愚蠢”、“平庸”的贬义,尔后同形异义地转化为英文源,意为服兵役的自由农民。从诺曼征服到近现代,aristocracy用来称呼包括骑士在内的大小贵族。5级贵族形成后,为示区别,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词nobility和Peerage专称上院大贵族。以后,Nobility除用指上院贵族外,有时还泛指政界要员。
与欧洲大陆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兰西等国贵族相比较,英国贵族集团的特点之一,是人数较少。长期以来,贵族称号以及相应的财产权和政治特权只是由爵位领有者本人所拥有,其家属虽为贵族家庭成员,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贵族爵号和封地按照相当严格的长子继承制传递;若长子早殁,依次由长孙、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员依序递补。若某贵族没有继承人,可根据其遗嘱或生前安排,并经国王和高级法庭批准认可后,由其近亲继承其封号封地。但在多数情况下是被国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国贵族爵位和封号不可随意转让、出售。历代国王为保持贵族的群体规模和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大多会适量增补贵族。
某要人一旦获得一种爵位,并非固定不变。若新获显赫军功、政绩卓著或受到国王格外宠爱,可以晋升更高级的爵位,或兼领新爵位。除此之外,贵族联姻也是获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机会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为社会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拥有贵族身份和家产者以及其长系继承人总能轻易得到爱慕者和求婚者。例如兰开斯特王朝的兴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拥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亲布里奇从娘家带来。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孙女,她除拥有兰开斯特公国外,还拥有德比、林肯和莱斯特的伯爵领地。
英国5级贵族大致定型于13—15世纪。它与中国周初的5级贵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时刻一次建立起来的,而是在漫长的岁月里逐渐形成,最终成为定制的。
14世纪初,在5级贵族之上的王室贵族中,还出现了一个颇为独特的、专为王储所占有的称号——“威尔士亲王”。该称呼最早为一度统一过全国的威尔士王子利维伦制造出的名号。1282年,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率领大军与舰队攻打威尔士,利维伦死于非命。两年后,威尔士合并于英格兰,爱德华在1301年把威尔士亲王之头衔加给不列颠王位的继承者。
现在按照英国传统,女王(或国王)可以根据内阁首相的提议,将某种贵族爵位授予某人,但受封的人数是有限的,每年大约在20名以内。
贵族爵位(peerages)分为公爵(Duke)、侯爵(Marquis或Marquess)、伯爵(Earl)、子爵(Viscount)和男爵(Baron)5个等级。
原来贵族爵位都是世袭的,而且只能有一个继承人。长子是法定继承人。只有在贵族没有儿子的情况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达到继承年龄的直系后代来继承。自1958年以后,才允许将非继承性的“终身贵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个人。
对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称为“Grace”。直接称呼时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间接提及时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开头可尊称为“His Grace the Duck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称为“Lord”(勋爵)。直接称呼时,都可称“Your Lordship”。间接提及时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开头分别称“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于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长子在他们的父亲没死之前,即没有继承其父亲爵位之前,也可称之为“Lord”(勋爵),但不是贵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可以终身称之为“Lord”(勋爵);对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可称“Honorable”(尊敬的)。他们也都不是贵族。
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人(Baroness)均可称之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勋称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个女儿也都可称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结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称为“Lady”(夫人),即使丈夫无爵位,是个普通的“先生”,也可称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选用相应的誉称。
除了贵族爵位以外,还有别的一些誉称,对爵士则尊称为“Sir”(爵士)。具体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为爵士头衔,Sir绝不可只用于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称“Sir James”,但绝不能称“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称“Lady”。
爵士的头衔不能继承,除头衔外爵士没有什么特权。其儿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样用“Mr.”相称